基金名稱 安聯美國短年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 B類型月配台幣
基金公司安聯投信
成立日期2019年5月3日基金經理人謝佳伶
基金規模6.54億元(台幣) (2025/04/30)成立時規模8.12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債券型非投資等級債券型保管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4.0000贖回費(%)0%-1%
最高管理年費(%)1.5000保管費(%)0.2500
主要投資區域美國 風險報酬等級 RR3
投資區域歐洲,北美洲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74711899B 配息頻率月配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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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本基金為開放式非投資等級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中華民國與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一) 中華民國境內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或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或貨幣市場型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含反向型期貨ETF及槓桿型期貨ETF)。(二) 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1.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任一信用評等等級以上,由國家、地區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債券(含轉換公司債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2. 未達金管會規定一定等級或未經評等之非投資等級債券;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級債券者,該債券即不屬非投資等級債券。但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改者,從修正後之規定:(1)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2)第(1)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3)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3.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或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4.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含固定收益型)或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5.本基金可投資之海外國家或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比利時、愛爾蘭、德國、荷蘭、英國、賴比瑞亞、百慕達、盧森堡及開曼群島。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