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摩根亞洲總合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累積型
基金公司摩根投信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9日基金經理人周佑侖
基金規模2.66億元(台幣) (2025/04/30)成立時規模11.50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債券型非投資等級債券型保管銀行中國信託銀行
計價幣別 台幣
手續費(%)3.0000贖回費(%)本基金買回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0%,現行為零
最高管理年費(%)1.5000保管費(%)0.2300
主要投資區域亞洲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亞洲地區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26376229A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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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國內外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1.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債券及資產證券化標的。2.本基金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由外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 含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由金融機構發行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 (含應急可轉換債券 (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 CoCo Bond) 及具總損失吸收能力 (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TLAC)債券) 及符合美國 Rule 144A 規定之債券) 及具有相當於債券性質之有價證券)。3.原則上,本基金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 ( 含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 含 )。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之國家評等等級未達相當於 bbb-/BBB-/Baa3 級者,投資該國或地區之政府債券及其他債券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亞洲國家 ( 含中華民國、香港、中國大陸地區、南韓、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印尼、泰國、日本、越南、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蒙古國等國 ) 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或依據彭博資訊 (Bloomberg) 系統顯示,該債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Country of Risk) 為前述亞洲國家者,合計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